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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港绥中港区煤炭码头项目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

  4、国家咨询公司《关于葫芦岛港绥中港区煤炭码头工程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估意见》、《关于葫芦岛港绥中港区煤炭码头工程申请报告的批复》。

  5、国家铁道部《关于葫芦岛港绥中港区煤炭码头工程行政许可决定书》。

  (二)市环保局主要负责尽快完成工程环境影响报告的审批工作。

  1、省环境保护局《关于葫芦岛港绥中港区煤炭码头工程规划环评意见》。

  2、国家环境保护部《关于葫芦岛港绥中港区煤炭码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

  (三)市交通局主要负责疏港公路工程的规划与建设工作。

  (四)市建委主要负责办理工程开工涉关手续,加强对工程建设的监管。

  (五)市规划局主要负责项目选址工作,取得省建设厅《关于葫芦岛港绥中港区煤炭码头工程选址意见书》。

  (六)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负责协助建设单位做好用地预审及征地报批工作,负责推荐有资质中介机构完成相关的评估报告。

  1、国土资源部《关于葫芦岛港绥中港区煤炭码头工程用地预审意见的复函》。

  2、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葫芦岛港绥中港区煤炭码头工程压覆矿产评估报告压覆储量备案书》、《关于葫芦岛港绥中港区煤炭码头工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说明书备案登记表》。

  (七)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取得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葫芦岛港绥中港区煤炭码头工程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的函》、《关于葫芦岛港绥中港区煤炭码头工程安全预评价报告审查意见的函》。

  (八)市卫生局主要负责取得国家卫生部《关于葫芦岛港绥中港区煤炭码头工程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批复》。

  (九)市林业局主要负责取得省林业厅《关于葫芦岛港绥中港区煤炭码头工程征占用林地审核意见》。

  (十)市水利局主要负责取得省、国家相关支持性文件。

  1、国家水利部《关于葫芦岛港绥中港区煤炭码头工程水土保持的复函》。

  2、省水利厅《关于葫芦岛港绥中港区煤炭码头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批复》。

  (十一)市海洋与渔业局主要负责取得国家海洋局《关于葫芦岛港绥中港区煤炭码头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的批复》、《关于葫芦岛港绥中港区煤炭码头工程海洋环境评估意见的批复》。

  (十二)市文化局主要负责取得省文物局《关于同意葫芦岛港绥中港区煤炭码头工程选址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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