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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港绥中港区煤炭码头项目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


  (十三)市旅游局主要负责调整旅游发展规划,取得省旅游局《关于同意葫芦岛港绥中港区煤炭码头工程建设的复函》。

  (十四)市地震局主要负责取得省地震局《关于葫芦岛港绥中港区煤炭码头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批复》。

  (十五)市港口与口岸局主要负责将该项目纳入行业发展规划,做好各部门的协调工作,及时掌握工程进度,并将工程进展情况每月汇总,以月报的形式上报市政府并通报给各相关部门。

  1、国家交通部《关于同意葫芦岛港绥中港区煤炭码头工程建设意见书》、《关于葫芦岛港绥中港区煤炭码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

  2、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司令部《关于征求葫芦岛港绥中港区煤炭码头工程对军事设施有无影响的复函》。

  (十六)葫芦岛海事局主要负责取得辽宁海事局《关于葫芦岛港绥中港区煤炭码头工程通航水域岸线安全使用许可批复》、《关于葫芦岛港绥中港区煤炭码头工程航道锚地等的批复》。

  (十七)市消防局主要负责协助建设单位对项目消防专篇进行审查,并办理相关消防手续。

  (十八)市边防支队主要负责维护工程建设期间的社会治安,保证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十九)葫芦岛供电公司主要负责取得国家电网公司《关于葫芦岛港绥中港区煤炭码头工程接入电网意见的复函》。

  (二十)绥中县政府主要负责帮助建设单位做好工程建设区域拆迁占征地、动迁和人员安置工作,补充、调整临港地区相关发展规划,配合维护好社会治安和做好协调服务保障工作。

  五、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绥中港区煤炭码头建设项目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相关部门和地区要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出发,以对党的事业和人民利益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绥中港区煤炭码头建设项目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牢固树立上下一盘棋的思想,切实加强领导。

  (二)明确责任,各司其职。市直各相关部门、绥中县政府要依据本方案,制定详细实施方案,明确本部门、地区的总体目标、任务重点、工作步骤、具体要求等。要全面落实工作责任制,真抓实干,保证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三)积极协调,密切配合。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各相关单位要密切配合建设单位,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各部门之间也要搞好协调,防止出现工作推诿扯皮现象,确保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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