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中山市加快推进清洁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府办〔2009〕10号)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各单位:
《中山市加快推进清洁生产实施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二月二十日
中山市加快推进清洁生产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加快推进我市清洁生产工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关于加快推进清洁生产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07〕77号)和《转发市经贸局科技局环保局中山市清洁生产联合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中府办〔2004〕9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坚持以企业为主体,政府推动,依靠科研院所、清洁生产技术依托单位等共同努力,从政策法规、科技进步、激励手段、管理创新等全方位加大推行清洁生产的力度,探索建立符合中山实际的清洁生产模式,实现建设清洁生产企业、循环经济示范园区、生态工业园区和节约型社会的目标,促进中山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1、总体目标:用5年(2008-2012年)左右的时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政策法规体系、技术创新体系、评价指标体系以及激励和约束机制;建立全市清洁生产促进机构和网上平台;初步建立重点领域和工业园区的清洁生产机制。通过持续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使重点行业(企业)清洁生产工作得到有力推进,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从试点企业阶段向普及阶段全面推进,从工业领域向其他领域推广,从企业层面向园区层面发展,全方位实施清洁生产,力争使中山市清洁生产工作达到全省先进水平。
2、工作指标:
(1)到2010年,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40%;全市CODcr(化学耗氧量)和SO2(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分别降至3.0万吨和3.49万吨。
(2)到2012年,全市30家以上企业获得“广东省清洁生产企业”称号,30家以上企业获得“中山市清洁生产企业”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