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
进一步拉动内需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百政发〔2009〕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促进我市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增强投资和消费信心,确保“城镇建设年”第二年目标的顺利推进,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8〕131号 ),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加大调控力度
(一)成立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副组长,市建设规划委、国土资源局、财政局、房产局、房改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土地储备中心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建立房地产联席会议制度和工作推进例会制度,分析、协调和解决房地产市场的重大问题,组织制订本市房地产市场发展政策,确保政府对房地产市场的有效调控和统筹协调,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较快发展。
(二)认真落实土地供应、项目规划和开发建设年度计划,科学把握土地出让节奏,保持合理的建设规模,保障房地产市场供需基本平衡。
二、营造良好的房地产开发环境
(三)房地产开发项目应该缴纳的城市配套费、墙改基金、人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在开发企业作出缓缴书面承诺后,推迟至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缴清。
(四)城市拆迁回建住房、住宅危房改造项目中拆除原面积部分,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五)在城中村改造、旧城改造和住宅危房拆迁改造中积极推行货币补偿安置,拆迁补偿费必须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按时足额补偿给被拆迁人。
(六)试行开发建设用地预申请制度,不定期向社会发布土地供应信息,开发企业可根据地块情况向国土资源部门提出用地预申请,国土资源部门适时出让土地,有序控制土地供应量。
(七)有关部门要树立大局意识和服务观念,按照“统一受理、限期办结”的要求,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审批效率,缩短审批时间,在立项、规划、用地、建设、产权办理等环节推行主协办工作制度,快审快批,按时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