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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商务系统开展《反垄断法》普法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普法对象和组织保障
  (一)普法对象。《反垄断法》宣传教育的对象是全省商务系统干部、职工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重点是商务系统行政管理人员和事业单位中层以上管理人员。
  (二)组织保障。普法教育,领导重视是关键。省厅确定由分管法制工作的副厅长负责《反垄断法》普法工作,具体工作由厅法规处承担。各单位要确定一名主要领导负责本单位《反垄断法》的宣传教育工作,并确定一名《反垄断法》普法教育工作联络员。各单位要积极为开展《反垄断法》普法工作创造条件,在人员、时间、经费等方面给予充分保障。
  三、具体安排
  《反垄断法》普法宣传工作从2008年10月开始,到2009年12月结束。各单位要根据本实施方案和各单位“五五”普法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和任务,结合商务工作特点,制定《反垄断法》宣传教育的相应措施,深入开展《反垄断法》宣传教育,确保本方案的全面落实。2009年底,省厅将对全省商务系统《反垄断法》普法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抓好典型,及时推广经验,促进商务系统各项法制宣传教育深入、扎实开展。各地开展《反垄断法》普法宣传的情况,将作为评选全省商务系统“五五”普法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工作措施
  (一)强化宣传培训。将《反垄断法》作为新增内容,列入全省商务系统“五五”普法规划,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平台,广泛宣传《反垄断法》知识。各地要将《反垄断法》列为近两年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通过专题培训、辅导报告、电视讲座等多种培训形式,使各地商务部门工作人员真正掌握《反垄断法》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确保普法活动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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