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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保障工作的通知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保障工作的通知
(遂府办函〔2009〕6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市政府门户网站的运作水平,现就做好新版市政府门户网站的信息保障工作,作如下通知。
  一、基本原则
  (一)合力共建、资源共享。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电子政务工作安排和监督;市电子政务网络管理中心负责对网络的运行进行监管和技术协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具体承担网站的建设和日常维护,负责网站内容收集、编辑、发布和整合。区县政府和市直部门要充分发挥作用,共同做好政府网站体系建设和信息资源共享与利用工作(任务分工见附件1),加强政府和部门网站间的链接,逐步实现资源共享和整体联动。
  (二)及时准确、公开透明。依法及时发布与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政府职能相关的信息,确保信息准确、全面、权威,发挥网上政务公开主渠道的作用。
  (三)强化服务、便民利民。以市电子政务外网和市政府门户网站为统一平台,充分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整合信息资源和服务项目,努力为企业和公众等服务对象提供快捷、方便的网上服务。
  二、保障方式
  (一)网上抓取。由内容采集系统或网站信息保障人员按照设定的地址,自动或手动抓取各区县政府网站、市直部门网站已发布的信息。
  (二)信息报送。由各区县、市直各部门通过网站信息报送系统,将拟发布的信息提交市政府门户网站以供选用(联系方式见附件2)。
  (三)网站链接。包括主页链接和栏目链接。主页链接,是指将区县政府网站、市直部门网站的主页与市政府门户网站链接,以方便用户访问。栏目链接,是指将区县政府网站、市直部门网站的重要栏目与市政府门户网站相应的栏目直接链接,以方便用户查询。
  (四)栏目共建。对于热点专题类和内容相对独立的栏目,由市政府门户网站与各有关单位合力共建。
  三、信息审核
  (一)市政府办公室委托市网管中心负责向省政府门户网站报送信息,负责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发布的内容监管,具体工作由外网运营中心信息保障部门落实。重大信息在报送、发布前须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二)各区县政府办公室和市直部门办公室负责本区县、本部门信息的审核把关,负责向市政府门户网站提供相关信息。坚持“谁上网,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各区县政府办公室、市直部门办公室应明确一名负责人作为责任人,并指定专人与市政府门户网站联系。责任领导、责任人名单要在2009年3月底前报市政府办网管站,联系电话2318954(附件3)。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区县政府网站、市直部门网站建设。要按照对外宣传、信息公开、注重服务、方便交流的功能要求,完善和建设区县政府和市直部门网站。已建有网站的区县及部门要加强信息保障,拓展网上服务,及时响应公民诉求,确保网站运行安全;改版或新建网站,要采用与市政府门户网站相统一的平台,或依托市政府门户网站平台进行建设,确保各网站之间的信息畅通。
  (二)建立联系制度。加强市政府门户网站主站和各区县政府网站、市直各部门网站的联系,确保主站和子站信息渠道畅通。今后,市政府及各部门对外发布公告、通告、公示等,以政府门户网站为主渠道,确保发布内容首先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展示。
  (三)区县政府网站、市直部门网站应按照《遂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栏目内容保障分工表》的要求,在今年3月底前,充实网站相关栏目内容,并及时更新信息,为市政府门户网站提供内容支撑。
  (四)区县政府网站、市直部门网站要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审核和发布制度,要分级管理,严格把关,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上网发布,严格防止涉密信息上网。
  (五)区县政府网站、市直部门网站要加强监管、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制订应急预案,确保网站安全可靠运行。
  (六)各区县、市直各部门应逐步建立规范、高效、可靠的网站运行维护机制,确保网站顺畅运行。
  五、监督考评
  建立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的监督考评机制,防止上网信息缺失、差错或滞后。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牵头定期对区县政府网站、部门网站内容保障工作进行督查、测评,测评结果作为电子政务单项目标考核依据,以促进网站信息和服务质量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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