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度国土资源管理责任目标先进集体的通报
(遂府函〔2009〕1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2008年,各区、县人民政府按照与市政府签订的国土资源管理目标责任书的要求,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特别是在“5?12”汶川特大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中,抓住机遇,在保护资源与保障发展方面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全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迈上了新台阶,圆满完成了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各项目标任务。为鼓励先进,推进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再创佳绩,经研究决定,对组织、实施完成2008年度国土资源管理责任目标的区、县人民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予以通报表彰。
一等奖:射洪县人民政府、大英县人民政府
二等奖:安居区人民政府、蓬溪县人民政府、船山区人民政府
先进集体:市国土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