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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改进会风严肃会议纪律的通知》的通知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改进会风严肃会议纪律的通知》的通知
(遂府办函〔2009〕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现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改进会风严肃会议纪律的通知》(川办函〔2008〕305号)转发你们,并重申我市的有关规定,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会议承办单位务必将会议时间、地点、参会人员、着装、签到(报到)等会议要求准确地通知到各参会单位;各参会单位务必按会议要求落实,不得随意、擅自更改。
  二、参会单位务必按会议要求准时签到(报到)参会,不得缺席。凡明确了参会人员的,原则上不得请假、不得代会,更不得缺席,若因特殊情况确实不能参加的,应在会前向会议承办单位说明情况,并向会议组织领导报告,经同意后派人代参加。
  三、参会人员应提前签到进入会场,主动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关闭或调置于震动,并按规定就座,不得迟到、早退;会场上不得随意走动、不得大声喧哗、不得相互交谈、不得接打电话,并严禁吸烟;对会议内容、材料涉密的,应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有关规定。
  四、凡不按要求参会,违反会议纪律的,由市政府督查室对参会单位予以通报,并扣减其单位年度目标考核分值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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