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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春节期间对城乡困难群众发放补助金的通知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春节期间对城乡困难群众发放补助金的通知
(遂府办函〔2009〕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三园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为保证城乡困难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经市政府研究同意,春节期间对我市城乡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补助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金发放对象及标准
  对2008年12月10日前登记在册的城市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城乡特困重点优抚对象按每人80元标准发放补助金。
  二、补助办法
  市城区(含船山区、开发区、工业园区和河东新区)所需资金,市级价调基金补助70%,其余30%自筹资金解决;安居区、蓬溪县、大英县所需资金自筹解决,其中市级补助30%;射洪县所需资金由该县安排资金解决。
  三、发放时间
  各区(县)、园区务必在1月20日前将城市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城乡特困重点优抚对象的补助金发放到户。
  四、工作要求
  各区(县)人民政府、三园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措施,确保困难群众在春节前领到补助金,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市财政局在1月15日前将困难群众补助金拨付到区(县)、园区。

  附件:全市城乡困难群众补助资金安排表

二○○九年一月八日

  附件:
  全市城乡困难群众补助资金安排表

  单位:万元

区 县

城市低保
  补助资金

特困重点优抚补助资金

农村五保
  补助资金

合计

市级补
  助资金

县级自
  筹资金

船山区

188.3

37.8

21.6

247.7

173.4

74.3

开发区

110.9

2.2

0.8

113.9

79.7

34.2

工业园

30.6

2.7

0.5

33.8

23.7

10.1

河东

新区

11.1

1.2

0.2

12.5

8.8

3.7

安居区

79.7

48.9

45.4

174.0

52.2

121.8

蓬溪县

96.2

49.7

46.4

192.3

57.7

134.6

射洪县

131.9

68.6

46.5

247.0

0

247.0

大英县

76.9

48.0

22.1

147.0

44.1

102.9

总 计

725.6

259.1

183.5

1168.2

439.6

7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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