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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遂府办函〔2009〕1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2008年第四季度,省质监部门对全省49家烟花爆竹企业产品进行了抽查。抽查显示,在全省13个批次不合格产品中,我市占8个批次,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形势十分严峻,“春节”即将来临,烟花爆竹进入产销旺季,为提高我市烟花爆竹产品质量水平,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市政府决定开展一次烟花爆竹产品质量专项整治,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决取缔、关闭不具备产品质量保证能力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坚决查处从事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行为,不断提高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者的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的素质,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质量安全事故。
  二、整治范围、内容和时间
  (一)整治范围:全市行政辖区内所有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和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地下作坊和窝点。
  (二)整治内容:由市安监局牵头,组织遂宁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等部门实施整治。主要整治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不按照标准进行生产,不对产品进行严格的质量检验;整治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不严格执行进货验收制度,不对销售的烟花爆竹质量进行验证;坚决打击从事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地下作坊和窝点,坚决防止已经取缔或关闭的烟花爆竹企业继续从事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并依法处理相关人员。
  (三)整治时间:从即日起,到2009年2月10日,进行重点整治。
  三、工作职责
  遂宁质监局:负责烟花爆竹质量监督管理,监督抽查烟花爆竹产品质量,查处生产假冒伪劣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等。
  市工商局:加强市场监管,查处销售假冒伪劣烟花爆竹和无照经营的违法行为等。
  市安监局: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等。
  市公安局: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要落实烟花爆竹质量安全整治责任人员和责任制,制定并落实工作方案,务求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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