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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水利基建项目重大设计变更事前备案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十、办理水利基建项目重大设计变更事前备案是办理后续设计变更审批的前置条件之一,水利基建项目重大设计变更事前备案,并不代表已履行设计变更手续。项目法人应根据省水利厅初审意见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十一、重大设计变更事前备案并得到同意后,按照相关规定开展勘测设计和变更材料的准备工作,完成后具文报原审批单位审批;设计变更项目未经审批不得实施。

  十二、项目法人在组织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重大设计变更未事前备案的,或在实施完成后才告知的视为擅自变更,省水利厅不予审批确认或转报原审批单位。因变更所造成的损失、增加的投资及对工程的影响由项目法人自行负责,同时我厅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十三、《江苏省水利工程重大设计变更事前备案表(暂行)》(格式见后,可在WWW.JSSLGC.GOV.CN网站上下载表式,填写后函邮、传真到省水利厅相关部门)。

  十四、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设计变更参照执行。

  十五、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江苏省水利基建项目重大设计变更事前备案表(暂行)

  编号:

项目名称

批复文号

项目法人

预计变更

内  容

预计变更

时  间

变  更

理  由

投资分析

对工程

的影响

变更提出

单  位

设计单位

意  见

其它需要

说明的事项

项目法人

意  见

市水利局或主管单位

意  见

省水利厅初审意见

备案时间

年 月 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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