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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苏水基〔2008〕51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全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的管理,提高评标质量,维护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厅制订了《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月十八日

  附件:
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评标专家管理实施办法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的监督管理,提高评标质量,维护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结合我省水利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的资格认定、评标专家库的管理。评标委员会中招标人的代表参照本办法管理。

  第三条 除国家另有规定的重大项目外,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水利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应当从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以下简称评标专家库)中产生。

  第四条 江苏省水利厅是本省??监督与管理部门,并由省水利厅设立的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全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评标专家的条件

  第五条 评标专家库成员应当是我省水利行业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以及其他相关行业、科研、院校的专业技术人员。

  负责工程建设的项目主管部门或行政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不得进入评标专家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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