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文化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关于聊城市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文化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关于聊城市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聊政办发〔2008〕7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文化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制定的《聊城市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十一月十八日

聊城市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实施方案
(市文化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2008年11月)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指示精神,大力推进我市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健全和完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根据山东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文化厅《关于印发〈全省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由县(市、区)、乡(镇)两级政府出资,采取新建、改扩建等方式,在全市建设乡镇文化站(不含街道办事处)108所,其中冠县17所,莘县22所,东阿县9所,阳谷县15所,临清市12所,茌平县14所,高唐县9所,东昌府区10所。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分三批建设完成,2008年年底建设完成19所,2009年年底建设完成57所,2010年9月底建设完成剩余的32所,并全部达到验收评估标准。
  二、建设标准
  (一)设施功能。乡镇综合文化站的建筑面积不小于300平方米,基本设施包括:1.多功能活动厅:主要用于开展小型演出、文艺排练、书画展览、游艺等活动。2.图书室:主要用于图书、报刊的借阅。3.培训教室:主要用于各类文化艺术培训和农村实用科技知识培训。4.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电子阅览室及多媒体演播室:主要是利用文化共享工程提供的丰富资源开展数字化文化服务。5.管理用房:用于乡镇综合文化站工作人员办公用房。有条件的地方可建设室外活动场地、宣传栏、黑板报和影剧院、影视厅、文化广场等设施。
  (二)队伍建设要求。保证乡镇综合文化站的编制,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工作的意见》要求,乡镇综合文化站要配备专职人员管理。此外,要根据乡镇综合文化站的公益性质和综合服务功能,聘用一定数量政治素质高,熟悉农村文化工作,有专业知识和较强组织能力的业务人员和服务人员。要根据乡镇综合文化站兼具管理和服务职责的特点设置工作岗位,实行因事设岗,按岗聘用,竞聘上岗,合同管理,严格考核。文化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综合文化站的业务辅导和培训,提高人员的整治素质和业务能力。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