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金融机构发展目标
1.银行业。引导国有商业银行进一步优化机构布局,提高内在运行质量,支持股份制商业银行在聊城开设机构。力争2010年,全国性银行机构在聊城的资产负债规模、资产质量和盈利状况等综合指标全部进入全省上游水平;再引进2-3家股份制商业银行;深化产权改革,完善资本金补充机制,严格按照巴塞尔协议要求,高标准地发展农村信用社和农村合作银行,2010年,农村合作银行达到2家;基本形成布局合理、主体多元、竞争有序和服务优良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
2.证券业。大力推进企业改制上市,扩大境内直接融资规模和比重。积极利用境外资本市场,利用各种方式募集海外资本。推动上市公司提高融资效率,积极实施再融资。到2010年,上市公司数量超过10家。促进证券经营机构发展与社会经济发展相协调。新增证券营业部2家,网点布局更加合理,规范运作意识进一步增强,经营管理水平明显提高,业务内容进一步丰富,盈利水平大幅提高。提高对期货市场的认同度,充分发挥其避险、保值功能。继续引进有实力的期货经营机构,为各参与主体提供优质服务。
3.保险业。建立服务网络健全,保险公司与保险中介之间合理分工、良性合作的完备市场体系。力争进入聊城的保险公司达到30家,专业中介公司达到10家。
4.其他机构。加快吸引和培育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小额贷款组织等,力争每县市都设立小额贷款公司;活跃民间融资,探索设立民间小额信贷机构,积极试点发展“只贷不存”的小额信贷组织。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大力发展信托投资、融资租赁、典当、拍卖等非银行金融服务机构,引导业绩优良、管理规范的企业集团设立财务公司。
三、政策措施
(一)加快金融创新,提升金融服务水平
1.优化信贷结构,推动经济结构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要建立完善由地方政府、人民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共同参与的银企合作长效机制,加强产业政策与信贷政策的协调配合。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认真执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货币政策,围绕全市统筹发展战略,努力调整优化信贷结构、开拓信贷服务领域、增加有效信贷投放;要围绕全市工业经济发展,加大对全市重点项目、重点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要把培植更多中小企业快速健康发展作为重点,创新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信贷流程、金融产品,尤其要对有市场、有效益、有信誉、技术含量高的中小企业给予重点支持,促进其实现跨越式发展;要把支农工作放在金融工作的突出位置,努力增加对农业产业化经营、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中小企业和农户的贷款投放,确保农业贷款增长不低于全市贷款增长总体水平;要不断增加对商贸、物流、旅游等服务业的信贷支持;要改善和扩大个人信贷服务,积极开展个人消费贷款,发展助学贷款、创业贷款、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等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