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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实施意见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实施意见
(聊政办发〔2009〕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快我市流通业的创新和发展,着力扩大消费,促进全市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08〕134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家电下乡推广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71号),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重点推进流通现代化建设,大力发展现代流通方式和经营业态,加快构筑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城市现代服务体系,培育发展大型流通企业集团,加强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确保城乡居民便利安全消费,力争2009年全市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长15%左右。
  二、工作重点
  (一)构筑农村现代流通体系,扩大农村消费
  1.继续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要按照国家、省有关部署,及时筛选农家店和农村商品配送中心承办企业,积极争取农家店建设规划、财政扶持资金,发展日用消费品、农业生产资料直营或加盟连锁。督促“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加大投入,建设物流配送中心,增加配送品种,扩大经营规模,提高服务质量、市场占有率,增强综合服务功能。推动烟草、盐业、医药、邮政、粮食经营网络与农家店连锁经营网络进行有效整合,真正实现“一网多用”。力争到2011年新建农家店1500个,实现农家店覆盖全市所有乡镇和90%的村庄。使“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发挥应有的成效,为农民消费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
  2.继续开展家电下乡工作。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家电下乡工作的组织领导,指定一名负责同志挂帅,成立由经贸、财政等部门参加的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工作责任制,统筹协调家电销售、监督管理等有关工作,落实财政补贴资金。各级流通主管部门要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和信箱,及时受理农民及企业投诉,及时改进工作,严肃查处发现的问题;要制定全市统一的宣传计划、宣传内容,组织全市“家电下乡”销售企业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多种形式,将家电下乡实施期限、补贴产品、销售网点、补贴标准、申领手续等有关政策和办法宣传清楚,家喻户晓,充分调动农民购买家电产品的积极性;要制定家电下乡监督管理制度,建立相应的实时监控机制,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定期对各县(市、区)家电下乡推广情况和效果进行评价;要加强对家电销售、维修服务网点的检查,督促企业搞好家电促销、产品维修、退换货处理等多方面的服务。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补贴资金的监管,确保在购买人提出申请的3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足额发放到农民手中。力争2009年至2011年实现“家电下乡”销售额2亿元,发放财政补贴资金26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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