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聊政办发〔2009〕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06〕99号文件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政办发〔2007〕43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以下简称非法证券活动)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重要意义
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非法证券活动在我市时有发生。当前,非法证券活动的主要形式,一是编造公司即将在境内外上市或股票发行获得政府部门批准等虚假信息,诱骗社会公众购买所谓“原始股”;二是非法中介机构以“投资咨询机构”、“产权经纪公司”、“外国资本公司或投资公司驻华代表处”等名义,未经法定机关批准,向社会公众非法买卖或代理买卖未上市公司股票;三是不法分子以证券投资为名,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诈骗群众钱财。非法证券活动手段隐蔽、欺骗性强、蔓延速度快、涉及面广,严重影响我市的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各级、各部门要从维护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提高对打击非法证券活动重要性的认识,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周密安排,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取得实效。
二、加强领导,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为加强我市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聊城银监分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信息产业局并邀请市委宣传部、市法院、市检察院等有关单位参加的聊城市打击非法证券活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室,负责汇总、报告、通报各地非法证券活动情况,组织研究相关法规、政策,组织协调有关案件的查处和处置善后工作,联系省相关机构和其他市人民政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明确责任部门,建立本地区打击非法证券活动联合执法机制,建立防范、控制、打击三位一体的长效工作机制。在查处非法证券活动中需要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指导、配合的,要及时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协调。
三、密切配合,形成执法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