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关于2009年全市消防工作意见的通知
(聊政办发〔2009〕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公安局《关于2009年全市消防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落实。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二月五日
关于2009年全市消防工作的意见
(市公安局 2009年2月2日)
2009年,全市消防工作要在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的指引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宣贯和实施新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为主线,以建国六十周年大庆和十一届全运会消防安保为重点,以消防平安创建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为载体,以控制较大火灾、杜绝群死群伤火灾为目标,着力加强监督警务信息化、消防执法规范化及和谐警民关系建设,全面提高消防执法质量和服务水平,积极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确保全市火灾形势持续稳定,为建设平安聊城、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一、强化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全力提升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
(一)逐级落实各级各部门消防安全责任制。各级各部门领导(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要认真落实《
山东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切实增强消防安全责任意识。各级政府要建立火灾形势定期分析通报制度和消防委员会例会制度。各职能部门要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并结合本部门、行业实际,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二)认真落实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主体。要深入贯彻落实《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第61号令),牢固树立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严格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和巡查,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加强对本单位员工尤其是流动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要全面实施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定期维护保养消防设施,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机制,力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达到标准化建设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