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为“项目突破年”活动提供责任保障。要按照“项目突破年”的工作目标任务,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把每项工作落实到部门,落实到人,落实到事,做到工作有部署、有检查、有落实。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服务于“项目突破年”活动的开展,服务于项目建设。发改、经贸、财政、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市政府的安排,做好“项目突破年”的具体工作和项目审批、资金争取、项目建设实施的有关工作;建设、土地、环保、规划等有关部门要做好项目用地、环境评价、节能减排等方面的工作;监察、公安、行政执法等部门要做好“项目突破年”的环境治理等有关工作。全市上下要统一思想,统一行动,密切配合,确保重点项目的顺利建设,确保“项目突破年”活动扎实有序的开展。
(三)完善政策,加强管理,为“项目突破年”活动提供政策保障。一是建立完善信贷融资政策,解决项目建设资金问题。各商业银行,要加大对项目建设的支持力度,遵照优先、从快、为主的原则,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情况下给予项目贷款支持,向项目发放贷款额度要力争比上年有显著增长,达到100亿元以上。鼓励金融机构设立中小企业信贷服务部门,开发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信贷产品;同时发挥好各级财政信誉平台公司的作用。各县(市、区)要尽快研究制定可行的担保办法,逐步探讨风险资金补偿办法,今年上半年各县(市、区)要根据各自实际,成立1-2家中小企业贷款担保机构。二是依法用好用活国家土地管理政策,确保项目建设用地。对重点项目建设用地只要不占用基本农田,要想方设法解决,只要资料齐全,确保在半个月内办理完使用手续;对投资5亿元以上的大项目,努力争取享受省点供政策,同时,市里预留一定比例的用地指标,专门用于一些大项目、好项目。三是项目规费实行低限收缴。对重点项目建设规费的收缴,实行公开收费政策,实行“阳光收费”,任何部门和单位收费必须报经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持证收费,开具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实行“收支两条线”。不得擅自出台向项目单位收费和罚款的项目,不得擅自提高收费和罚款标准,不得下达收费和罚款指标。对国家规定的收费和罚款标准有上下限的,按下限收取。对项目建设中出现违规问题的,只要不属于违法乱纪问题,就实行行政执法提醒制,对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违规行为,第一次提醒告知,批评教育、限期整改,一般不予经济处罚。四是全方位地搞好服务。凡涉及到项目建设审批手续办理的,一律实行一次告知、限时办理、超时默认制的管理方式,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材料齐全三天内办理完毕。充分发挥行政服务中心职能作用,强化集中审批、“一站式”服务、“窗口式”办公和“联合审批”制度,对重大紧急项目实行特事特办,安排专人全程代办,跟踪服务,切实做到一切服务项目,一切为了项目,为项目建设创造良好环境。
(四)加强督查,整体推进,为“项目突破年”活动提供制度保障。要建立“项目突破年”工作督查制度,督促工作进度,检查落实结果,确保扎实有序开展。对重点建设项目,加强调度,重点分析,研究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措施。实行重点项目的月调度、月通报、季分析、半年观摩检查、年终考核制度。建立重点项目建设违规举报制度,实施重点项目建设情况通报制度,推动重点项目加快实施。对下达我市的中央扩大内需投资项目,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督导管理,督促工程进度,加强资金管理,尽快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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