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2009年全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聊政办发〔2009〕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发展改革委、粮食局等部门拟定的《2009年全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粮食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准确掌握粮食库存是国家实行宏观调控的依据。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从大局出发,提高对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扎扎实实地做好粮食清仓查库的各项工作。
附:聊城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八日
2009年全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
(市发展改革委 市粮食局 市监察局 市财政局 市农业局 市审计局
市质监局 市统计局 农发行聊城市分行 中储粮聊城直属库
2009年2月20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8〕118号)精神,做好我市清仓查库工作,按照国家发改委、监察部、粮食局等10部门印发的《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发改经贸〔2008〕3676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2009年全省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09〕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清仓查库的范围和内容
本次清仓查库的范围包括所有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含最低收购价粮、临时储存进口粮以及国家临时储存粮,下同)、地方储备粮,国有及国有控股(以下简称“国有”)粮食企业储存的商品粮。以上所称粮食包括大豆,不含食用植物油。具体内容如下:
(一)库存粮食数量检查。重点查清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地方储备粮和国有粮食企业储存商品粮的数量、品种情况。对国有粮食企业代收、代储的商品粮,要查清粮权归属情况。
(二)库存粮食账务检查。重点检查粮食库存实物与保管账、统计账、会计账、银行资金账的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账务处理的合规情况,以及不同性质和品种的粮食按规定进行分账管理、分仓储存情况。对利用农发行粮食收购资金贷款收购的粮食,要重点检查粮食库存与贷款是否对应,资金占用是否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