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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物价局关于开展全省涉农收费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四)农民建房相关收费。重点检查对农民建房收取除证照  工本费以外的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强制或变相强制农民接受咨询、设计、评估等服务并收取费用,以保证金、押金等形式变相收费等违规收费行为。
  (五)农产品市场流通收费。重点检查不执行鲜活农产品运  输绿色通道政策多收费用,不执行农民出售自产农副产品、农村流动性小商小贩相关收费优惠减免政策等违规收费行为,以及2008年9月1日后未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的行为。
  (六)农产品检验检疫收费。重点检查对畜禽、畜禽产品检疫以及农产品出入境重复检验、重复收费等违规收费行为,以及2009年1月1日起免收畜禽及畜禽产品防疫费(不含检疫费)政策的落实情况。
  (七)农用机动车相关收费。重点检查不执行国家对农用拖  拉机、农用汽车(包括农用三轮车)免征或减征费用规定的;燃油税政策实施后,继续收取养路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等取消收费项目,以及对应退还的预收费用没有退还的。
  (八)农村殡葬相关收费。重点检查收取遗体接运费、火化  费、骨灰盒寄存费等服务收费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不按规定进行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的,强制服务并收费或不提供服务而收取费用等违规收费行为。
  (九)村委会组织相关收费。严肃查处村委会组织在代行政  府行政职能过程中,自立项目收取印章费、手续费、管理费等费用,提高标准收取社会抚养费等费用,以及以押金、保证金形式,或通过设立各种名目的协会等方式变相乱收费行为。
  三、检查的工作要求
  (一)创新工作思路。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深刻认识“三农”  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想办法、出思路、创条件,将涉农收费检查工作融入到推进新农村建设、加快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工作中,把涉农收费专项检查工作与解决农村存在的现实问题密切结合起来,从宏观着眼,从微观着力,创新工作思路,提升检查成效。
  (二)落实责任到人。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对涉农收费检查  工作高度重视,周密部署,拟定详尽方案,提出具体要求,落实责任到人,确保检查不走过场,切实达到巩固减轻农民负担成果、严防负担反弹的工作效果和维护农村和谐稳定的目标要求。
  (三)加强政策指导。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梳理掌握国家和省上涉农收费政策,要向社会广泛宣传涉农收费政策,要注意对政策细节的宣传和解释,减少群众的误解,及时纠正收费单位的执行偏差。
  (四)开展专题调研。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积极开展调研工  作,对反映比较强烈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深入剖析,写出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的调研报告,向政府和相关部门提出进一步完善支农惠农政策的措施建议。检查结束后,各市、州价格主管部门要向省局至少报送一篇有针对性、时效性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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