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物价局关于中科院兰州地质研究所经济适用房住房销售价格的批复
(甘价服务〔2009〕30号)
中科院兰州地质研究所:
你所《关于经济适用房价格审批的报告》(科兰地发〔2008〕8号)收悉。根据国家计委、
建设部《关于印发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2503号)和《甘肃省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甘价服务〔2002〕315号)规定,经审核成本、现场查勘,并商省建设厅,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你所在兰州市城关区南昌路378-382号,1999年12月竣工的多层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5680.64平方米,核定每平方米建筑面积销售价格为975.50元。
二、分割零售单套住房,以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楼层、朝向差价,楼层、朝向差价按整幢(单元)增减的代数和为零的原则确定,并报省物价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