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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兰州大学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甘肃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兰州大学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兰州大学:
  你校《关于调整艺术类招生考试费收费标准的请示》(校财字〔2009〕1号)收悉。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财〔2006〕2号)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甘价费〔2006〕309号)有关规定,考虑到在外省招生发生费用高等因素,经研究,现将兰州大学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费标准进行适当调整并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音乐、美术专业招生考试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次220元,本标准为最终标准,执行中对交费确有困难的学生应适当减免费。
  二、收费单位要按规定到省级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 》,实行亮证收费和收费公示制度。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收费使用财政部印制的事业性收费票据,收费收入上缴中央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报名考试费由学校收取,用于专业课报名考试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支出,不得挪作他用。
  三、本通知所定收费标准为试行标准,试行期为一年,自2009年你校艺术类专业招生报名起执行。试行期间你校要认真做好教育成本核算工作,试行期满前两个月由你校重新申报正式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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