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物价局关于开展全省电价重点检查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通知
各市、州、(厂区、场区、矿区)物价局,省电力公司,省电投集团公司,大唐甘肃发电公司,各发电厂、供电企业:
为落实国家和省上出台的电价调整政策,督促电力企业严格执行电价政策,保护电力用户和群众的合法权益,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促进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发展,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电监会《关于开展全国电价重点检查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检〔2008〕313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省物价局、国家电监会西北监管局兰州监管办公室(简称兰州电监办,下同)决定开展全省电价重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重点和内容
此次电价检查,重点检查四项内容:
(一)检查电价调整政策执行情况。去年7月和9月,省物价局下发《关于提高电力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甘价电力〔2008〕183号)和《关于提高省内火力发电企业上网电价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甘价电力〔2008〕255号),对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进行了调整。为检查电价调整政策执行情况,此次检查的重点是:(1)电网企业不执行省上出台的调价政策,违反规定压低上网电价同发电企业结算,采取以“电量超发”、减少发电结算电量、推迟执行时间、强制或虚假外送电量交易等手段变相压低上网电价;(2)电网企业擅自提高销售电价或提前执行销售电价调整时间;(3)电网企业未按规定执行居民生活用电、农业和化肥生产优惠用电价格政策;(4)市(州)、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越权出台电价政策的行为。
(二)检查脱硫电价政策执行情况。为鼓励燃煤电厂安装使用脱硫设备,切实减少二氧化硫排放,国家和省上出台并实施了燃煤电厂脱硫电价政策。目前,我省涉及脱硫电价政策的燃煤电厂有7家。为进一步规范这些发电企业脱硫加价行为,省物价局、省环保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环保局关于〈燃煤发电机组脱硫电价及脱硫设施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甘价电力〔2008〕156号)提出了具体的实施意见。针对脱硫电价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此次检查的重点是:(1)未正常运行脱硫装置期间享受脱硫加价政策;(2)拒报或者谎报脱硫设施运行情况、未建立运行台帐、故意修改自动在线监控设备参数获得脱硫电价款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