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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物价局关于开展全省电价重点检查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通知

  (三)检查差别电价政策执行情况。为做好节能减排工作,国家对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等8个高耗能产业的淘汰类、限制类企业,试行差别电价政策。在过去曾对差别电价执行情况进行的重点检查中发现,差别电价政策尚未执行到位,违反政策问题仍然存在。为巩固工作效果,进一步落实差别电价政策,此次检查重点是:(1)有关市县政府及部门违反国家规定,自行出台对高耗能企业或地区优惠电价措施;(2)电网企业提高或降低标准向高耗能企业收取差别电价等行为。
  (四)检查电力收费政策执行情况。近年来,国家和省上对附加在销售电价上的各种加价、收费行为进行了专项清理,并对与电价相关的收费进行了明确。此次检查电网企业的重点是:(1)对国家和省上已明令免收或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或变相收费;(2)未经有定价权的价格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向发电企业收取调度费、上网服务费等,以及向用户收取电力设施管理费等费用;(3)在农村电网改造以及在城市电网一户一表改造中,超标准或自定标准乱收费;(4)农村各类用电价格,特别是农业排灌、农业经济作物和养殖业用电价格中的超标准及价外收费的行为;(5)违反规定向自备电厂收取费用的行为;(6)超范围、超标准收取高可靠性供电费用等行为。
  二、检查范围和时间
  此次电价重点检查的范围是各电网企业、发电企业,以及越权出台电价政策的市县政府及有关政府主管部门。检查时限为2008年1月1日以来执行国家有关电价法律、法规及政策的情况,重大价格违法行为,可追溯以前年度。检查时间安排为2009年1月20日开始,2009年3月20日结束。
  三、检查的组织和检查方式
  (一)此次检查由省物价局和兰州电监办联合组织安排,具体检查工作由省物价局监督检查分局和市、州价格主管部门的物价检查机构负责实施。为加大电价检查力度,推动工作有效开展,省物价局、兰州电监办必要时组成检查组到部分市、州进行督查或直接检查。
  (二)此次检查采取省物价局直接检查和授权市、县(区)物价局联合检查的方式进行,即省物价局监督检查分局直接检查中央电力企业在甘的省级公司(包括市州供电公司及其所属的三产多经企业)、省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执行脱硫加价的电厂,检查时,抽调当地市(州)级物价部门执法人员参加,各市州要在2月5日前将抽调的人员名单上报到检查分局。市州价格主管部门和县(区)级价格主管部门联合检查农电企业及三产多经企业(省物价局监督检查分局直查企业名单附后)。
  省物价局计划在2月上旬,举办全省电价重点检查培训班,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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