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机动车安全检测收费标准的批复
(甘价服务〔2008〕380号)
张掖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提高机动车安全检测收费标准的请示》(张价发〔2008〕222号)收悉。为了排除车辆的安全隐患,有效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有关规定,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局提出的机动车安全检测收费标准调整意见。汽车检测190元/车;总质量大于1吨的低速载货汽车190元/车,总质量小于1吨的单缸皮带传动低速载货汽车90元/车;摩托车检测60元/车。具体执行时间由你局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出台,并做好相关宣传解释工作。
二、你市要加快完成机动车安全检测单位企业化改制工作,建立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实行企业化经营,并有效降低机动车安全检测运营成本。
三、机动车安全检测单位要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对不按照规定项目进行检测的将降低收费标准。
四、收费单位要按规定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和收费公示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