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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制定档案扫描复制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甘肃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制定档案扫描复制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省档案局:
  你局《关于申请档案扫描收费标准的报告》(甘档发〔2008〕72号)收悉,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甘价费〔2008〕263号)有关规定,现将档案扫描复制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你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书面申请,向其提供本机关主动公开信息范围以外的政府公开信息时,复制档案可以收取档案扫描复制费,收费标准为每页0.50元。
  二、你局应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档案扫描复制费应当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支出由财政部门通过预算 予以安排。
  三、你局严格按照上述规定收费,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更不得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等方式提供政府信息,并自觉接受财政、价格、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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