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
和《云南省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云财企〔2009〕3号)
财政局、商务局: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云南省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和《云南省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一月七日
云南省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农村消费,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更好的统筹城乡发展及国内外市场,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有关精神,国务院决定在全国推广“家电下乡”工作。为确保我省家电下乡工作顺利有序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家电下乡工作的重要性
对农民购买家电给予财政补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党的支农惠农政策的重要措施。实施家电下乡工作,可以有效促进家电生产、流通和农民需求的有机对接,扩大农村消费,改善民生,拉动消费带动生产,丰富农民精神文化生活,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各级一定要充分认识实施家电下乡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工作的责任心使命感,周密制定实施方案,认真组织扎实推进家电下乡工作,切实把好事办好。
二、准确把握家电下乡工作有关政策
按照国家的统一规定,我省从2009年2月1日起,到2013年1月底止开展家电下乡工作,对农民在规定时间内购买彩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和手机四类产品给予财政补贴。补贴标准为补贴类家电产品销售价格的13%。我省农民凭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在本省家电下乡产品销售网点购买补贴类家电产品,均可以获得财政补贴,但每户每类补贴产品购买数量不得超过1台(件)。各级对有关政策要准确把握,严格操作,切实按要求和规定顺利推进家电下乡工作。我省《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由省财政厅另行制定下发。
三、认真做好实施家电下乡的政策宣传
做好政策宣传工作是促进实施家电下乡的关键。各级要采取得力措施,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公告、宣传栏、明白纸等各种形式,将家电下乡补贴产品、销售网点、补贴办法、申领手续等有关政策和办法宣传清楚、解释明白,努力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真正让老百姓知道买什么、在哪里买、如何申请补贴,让农民了解政策、理解政策、懂得政策,切实把党对广大农民的关怀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