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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全省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认真贯彻实施珠三角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制定落实珠三角地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试验区专项规划和相关配套政策文件。珠三角地区要结合新一轮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认真组织研制实施规划纲要方案,研究制定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专项规划和配套政策,整体作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试验区。要继续深化对外交流和粤港澳合作,落实我省CEPA补充协议五有关医疗服务业对港澳开放在广东先行先试政策,研究落实两岸三地医护人员资格互认,探索粤港澳医疗机构相互转诊,继续做好粤港澳传染病防治与交流。
  二、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继续加大农村卫生工作力度。完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站相关管理制度,规范村卫生站的职责、服务内容、基本用药目录、医疗操作规程等,加强农村卫生管理。继续推进乡镇卫生院院长公选、镇村一体化等管理体制改革。加快农村三级医疗卫生网络建设,今年拟投入4.3亿元加大对欠发达地区的乡镇卫生院和县医院、县中医院和妇幼保健院的建设和改造。开展省补助经费使用管理专题调研。把推行镇村财政补贴制度和加强业务工作考核紧密结合起来,切实促进镇卫生院和村卫生站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水平的提高。完善人才政策,加强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吸引大学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加强县级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化建设,发挥其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的龙头作用。
  加快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调整利用现有卫生资源,合理布点,力争到2010年实现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覆盖。大力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改善社区卫生服务条件。建立完善社区卫生服务补偿机制和基本医疗服务筹资机制,制订完善基本公共医疗卫生服务项目规范,强化社区卫生服务预防保健服务功能。加强城市医院对社区的支持和指导作用,试点推进社区首诊和双向转诊工作。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文化建设。欠发达地区要加快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建设步伐,扩大社区卫生服务覆盖面;珠三角地区要积极探索政府主办、实行收支两条线和药品零差率的路子,推进城乡卫生一体化管理。
  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继续巩固参合率,提高补偿水平。全面推行门诊统筹制度,规范大额门诊费用补偿。完善住院补偿制度,实现市内住院即时补偿。参合人员在乡镇卫生院、县级医院、县外医院住院费用补偿比例达到70%、60%、40%以上,医药总费用实际补偿比例达到40%以上,住院补偿封顶线提高到5万元以上。实现全省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及定点医疗机构的信息化管理。严格控制新农合基金结余,当年结余不得超过当年筹资总额的15%,累计结余不超过当年筹资总额的25%。建立定点医疗机构考评制度,规范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探索单病种定额付费。加强督导检查,落实财务制度,规范资金拨付、报销补偿、公示和检查制度,防止骗报、冒领、套取新农合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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