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通知
(鲁工商办字〔2008〕279号)
各市、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各分局: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已经省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〇八年十月十日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为加强和规范重大事项报告工作,提高科学决策水平,有效应对重大和突发性事件,维护全系统的和谐稳定,根据省委、省政府及国家工商总局关于重大事项报告工作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重大事项报告的范围
(一)重大案件。主要包括:涉及人员众多、影响恶劣,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和损害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制假售假、传销、商业欺诈、虚假广告、商标侵权等大要案件。
(二)重大事故。主要包括:涉及本系统的重大自然灾害事件、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交通事故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等。
(三)重大突发事件。主要包括:参与人数20人以上的无序群体上访,涉及重大火灾、盗窃和破坏的机关安全事件,群体围攻工商机关和工商执法人员的事件等。
(四)重要工作。主要包括:落实省局交办重要任务的情况、本单位部署开展的重要工作、组织召开的重要会议、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出台的重要规章制度和政策措施等。
(五)领导重要活动。主要包括:各市局和省局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出省、出国(境)和休假等。
(六)重大经费开支。主要包括:组团出省、出国(境)考察,购置车辆,基础设施建设,大宗物品采购和大额非常规性资金的使用等。
(七)单位和工作人员违法违纪。主要包括:单位和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被新闻媒体曝光,被纪检、监察及司法机关查处等情况。
(八)需要向上级局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重大事项报告的时限要求及程序
重大案件、重大事故、重大突发事件要在事发后2小时内报告至省局,同时,将情况通报当地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特殊情况,县级局在向市局报告的同时,经市局同意,可直接向省局报告。重要工作要按照省局工作要求和时限及时报告。领导重要活动、重大经费开支要在事前报告,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单位和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要在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展开核查或立案后报告。
省局接到下级局重大案件、重大事故、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后,无论是上班还是下班时间及双休日、节假日,接收或值班人员要立即按程序报告,直至报告值班局领导。值班局领导及时召集研究处置意见,重要情况报告省局党组研究决定,然后责成省局有关处室和下级局迅速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