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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部署运行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的通知》的通知

甘肃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部署运行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的通知》的通知
(甘国土资利发〔2009〕2号)


各市(州)国土资源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建立健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制度,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部统一整合了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系统和建设用地供应备案系统,建立了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以下简称监测监管系统);同时下发了《关于部署运行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284号)。现将国土资源部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2009年1月1日起,全省县级以上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全面运行监测监管系统,并通过互联网录入相关信息。对于坐标等涉及保密的信息,只可通过国土资源主干网进行传输(未开通国土资源主干网地区不上传坐标等涉及保密的信息)。各市、县要及时、准确、全面地搜集、整理、录入、分析和发布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信息,确保监测监管系统安全有效运行。从2009年开始,监测监管系统运行情况以及相关数据是否完整上传等工作内容将纳入省政府与市(州)政府、省厅与市(州)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签订的年度国土资源管理目标责任书考核范围,并对主要负责人就此项工作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二、监测监管系统是构建建设用地的审批、供应、利用和补充耕地、违法用地查处统一监管平台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加强领导,精心安排部署,明确工作责任,扎实开展工作,及时纠正和整改监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效果。要按照国土资发[2008]284号文件要求,切实采取措施,积极筹措经费,统筹人员安排,开通传送数据的宽带网线,配备开展系统运行的专用设备,做到“专人、专线、专机”,为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基础条件。

  三、各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完善监测监管系统操作运行、数据审核、保密安全、人员上岗培训等各项管理制度,以保证监测监管系统高效、安全、规范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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