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发改委关于粤海铁路货运代理等服务收费的批复
(2009年1月12日 琼发改审批[2009]65号)
粤海铁路海南多元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报来《关于申报铁路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及相关服务收费标准的函》(粤海多元办函[2008]7号)收悉。为规范我省铁路运输代理服务收费行为,维护服务收费秩序,促进我省铁路运输代理服务业的健康发展,经研究并征求广东省物价局意见,暂定你公司开展的铁路货物运输代理服务等4项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按附表执行。瓜果菜车加固竹门费标准下放由你公司确定,根据竹门材料市场价格、人工费用成本等变动情况,与委托人或收货人双方商定。
铁路货物运输代理服务等收费应坚持自愿有偿服务收费原则,不得强制服务、强行收费。
以上收费自发文之日起试行。请你公司在经营服务场所的醒目位置做好盟明码标价工作,自觉接受服务对象和社会的监督。
附件:粤海铁路货运代理等服务收费标准表
附件:
粤海铁路货运代理等服务收费标准表
序号 |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服务内容 |
1 | 自装自卸管理费 | 参照委外装卸管理办法,按装卸费收入的25%收取管理费 | 对自装自卸单位,按劳10%组织服务费及15%统筹生产费收取管理费。物流公司承担装卸安全、组织及提供生产工具等服务。 |
2 | 过磅(秤)费 | 1.5元/吨 | 对未进行过磅(秤)的货物按磅(秤)秤出的实际重量收取;对已过磅(秤)需进行核实的货物,不超出原已过磅(秤)秤出实际重量的不收取费用,超出原磅(秤)秤也出实际重量的超出部分按1.5元/吨标准收取。 |
3 | 货物运输代理服务费 | 省内 | 3.8元/吨 | 受委托人或收货人的委托,并按委托或收货人的要求完成货物点到点的位移过程中所发生的装卸、搬运、包装、仓储保管、运输、中转及相应的所有手续。 |
省外 | 15元/吨以下 |
4 | 行李寄存费 | 小件:55*40*25(含)以下 | 5元/吨 | |
中件:70*50*30(含)以下 | 6元/吨 |
大件:70*50*30cm以上 | 8元/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