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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发改委关于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培训班收费备案的通知

海南省发改委关于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培训班收费备案的通知
(2008年12月5日 琼发改审批[2008]2188号)


海南食品药品管理职业技能培训中心:
  报来《关于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培训班收费备案的函》(琼食药培[2008]16号)收悉。现通知如下:
  一、你中心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培训班收标准方案已予备案。
  二、备案有效时间:自2008年12月10日至2013年12月30日。
  三、你中心所有向学员收取的费用必须按规定行明码标价、明码标价的基本内容为课程名称、学习内容、学习课时数、收费项目、计量单位、收费标准、退费办法、以及其他按规定应予公示的有关内容。不得向学员收取公示以外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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