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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发改委关于认真做好我省2009年春运客运票价监管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发改委关于认真做好我省2009年春运客运票价监管工作的通知
(2009年1月7日 琼发改价格[2009]23号)


各市县物价局、洋浦经济发展局,粤海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海南港航控股有限公司、海南海汽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省道路运输协会、省海峡办:
  2009年春运将至,为稳定我省春运期间旅客运输票价,维护广大旅客的合法权益,努力营造和谐春运氛围,满足人民群众的出行需要,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春运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08]3220号)精神,现就我省2009年春运期间旅客运输票价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春运旅客运输票价政策
  2009年春运从1月11日开始至2月19日结束,共计40天。春运期间,保持旅客运输票价的稳定。
  ㈠公路客运票价
  1.公路客运班车票价。省内各市县之间的跨区公路客运班线车票价,今年春运执行现行价格政策,即继续实行客运票价不针对春运加成的规定。
  2.农村道路客运票价。各市县行政区内营运的区间班线车客运票价不提高,经营者应严格执行当地价格、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客运票价。
  3.跨省(省际)公路客运班线车客运票价,继续实行不针对春运加成的政策。经营者应本着对等运价原则执行,即省内路段按我省规定的票价执行,省外路段按辖区所在地省规定票价执行。
  各公路客运经营者应根据不同时段、不同线路、不同车型及市场客源供求情况,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制定具体执行票价,可对农民工给予票价优惠,提供质优价廉的服务。经营者要将具体执行票价及时报送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属省际客运票价的,同时抄报省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㈡旅游汽车团队客运价格。旅游汽车在2009年春节黄金周期间(1月25-31日,共计7天)的团队客运价格,应严格按《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旅游汽车团队客运价格的通知》(琼发改收费[2009]2361号文规定执行。
  ㈢城市公交、出租汽车客运票价。城市公交、出租汽车必须严格执行当地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票价,春运期间一律不得提价。
  ㈣铁路客运票价。铁路春运客运票价要严格执行铁道部公布春运不涨价的规定。
  ㈤水路客运票价。农村水路客运和沿海岛际客运票价不上浮。琼州海峡水路客运票价应严格按琼粤两省价格、交通主管部门现行备案票价执行,不得上浮,即按客滚船、普通客船票价40元/人,快船45元/人。各市县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辖区内水路客运票价的监管,保持水路客运票价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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