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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发改委关于解除对食品类商品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通知

海南省发改委关于解除对食品类商品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通知
(2008年12月2日 琼发改价格[2008]2159号)


各市、县物价局,洋浦经济发展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2008年第3号令和《关于解除对食品类商品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3244号)精神,自2008年12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解除对成品粮等食品类商品实行的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停止相关商品的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工作。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解除对粮食及粮食制品、食用植物油、猪肉和牛羊肉及其制品、乳品、鸡蛋、饲料等六类商品实行的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二、继续加强价格监测预警和价格监管。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解除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相关工作,确保市场平稳。要加强价格监测预警,密切关注市场价格动态,防止出现价格异常波动。要进一步加强市场价格检查和巡查,严肃查处串通涨价、变相涨价、价格欺诈、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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