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2008年度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藏政发〔2009〕9号)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2008年,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地(市)、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理念、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监管,狠抓“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涌现出一批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较好地完成了国务院安委会下达给我区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促进了全区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工作,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的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藏政发〔2004〕21号),经自治区安委会考核推荐,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对在2008年度全区安全生产工作中成绩突出的拉萨市人民政府等23家单位授予全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并给予奖励,其中,拉萨市人民政府等9家单位荣获一等奖,奖金各5万元;武警西藏总队等14家单位荣获二等奖,奖金各3万元。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单位,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在2009年安全生产工作中作出新的贡献;各地各部门要向先进单位学习,立足本职,抓紧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圆满完成2009年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任务,为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和建设小康西藏、平安西藏、和谐西藏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2008年度全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名单
二〇〇九年一月二十日
附件:
2008年度全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名单
一、一等奖9个,奖金各5万元
(一)拉萨市人民政府
(二)阿里地区行署
(三)昌都地区行署
(四)自治区公安厅
(五)自治区交通厅
(六)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
(七)自治区教育厅
(八)自治区国资委
(九)自治区地勘局
二、二等奖14个,奖金各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