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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人民政府2009年度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计划的通知


  (二)抓紧研究、待条件成熟适时提请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项目。

  1.为了保障民用航空活动安全和民用机场有序运行,保护民用机场净空及周边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制订《西藏自治区民用机场净空环境保护条例》。(民航西藏区局起草)

  2.为了规范我区测绘市场管理,促进测绘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修订《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办法》。(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起草)

  3.为了加强我区湿地保护和管理,维护湿地生态系统基本功能,促进湿地资源可持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制订《西藏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自治区林业局起草)

  二、2009年政府规章计划

  (一)争取年内完成的规章项目。

  1.为了规范冬虫夏草交易活动,维护交易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虫草交易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制定《西藏自治区虫草交易管理办法(暂行)》。(自治区工商局起草)

  2.为了加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经济发展,保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制定《西藏自治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办法》。(自治区公安厅起草)

  3.为了促进电力建设事业发展,保障电力生产、运行安全和供用电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制定《西藏自治区电力保护办法》。(自治区电力工业局起草)

  4.为了加强测绘成果管理,维护国家安全,促进测绘成果共建共享与利用,满足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修订《西藏自治区测绘成果管理办法》。(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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