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教育局、吉林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公布吉林市首批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的通知
(吉市语委办字〔2009〕1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语委,江北教育处、市直学校:
为全面贯彻落实《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
吉林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条例》,进一步加强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根据教育部、
国家语委《关于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的意见》(教语用﹝2004﹞4号)和省教育厅、省语委《关于印发<吉林省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方案>的通知》(吉语委办字[2007]2号),吉林市教育局下发了《关于印发〈
吉林市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方案〉的通知》(吉市教通字[2008]28号)。我市有112所学校参加了首批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通过自评、初评和复评,市教育局、市语委确定北华大学师范分院等35所学校为吉林市首批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
市教育局、市语委希望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广大师生员工进一步增强语言文字规范意识,不断提高在校学生应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能力和水平,逐渐养成规范使用祖国语言文字的良好习惯,为营造我市良好的语言环境做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吉林市首批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名单
吉林市教育局
吉林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二〇〇九年二月四日
附件:
吉林市首批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名单
1、北华大学师范分院
2、吉林市第一实验小学
3、吉化第一实验小学
4、吉化第二小学
5、吉化第六小学
6、吉化第九小学
7、吉化第三小学
8、吉化第六中学(南校)
9、龙潭区江机第二小学
10、龙潭区江机第三小学
11、龙潭区第二小学
12、龙潭区实验学校
13、龙潭区实验幼儿园
14、丰满区第一实验小学
15、船营区实验小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