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技术转让开发业务有关免征营业税管理问题的通知
(琼地税函〔2009〕30号)
各直属地方税务局,省局各部门:
我省科学技术厅下放审批权限到市县后,市县级科技主管部门承接省科学技术厅下放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行政管理权限。由市县科技主管部门出具的技术转让、开发业务有关免征营业税的审核意见证明,主管地方税务局予以认可。主管地方税务局要不定期对纳税人申报享受减免税的技术转让、开发合同进行检查,对不符合减免税条件的单位和个人要取消税收优惠政策,同时追缴其所减免的税款,并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关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