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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海南省地税系统公务员学法用法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具体措施
  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要按照“五五”普法规划的要求,联系实际,学用结合,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整体推进。
  (一)坚持和完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各级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要把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的学习纳入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作为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方面,制定年度学法计划,认真组织实施,不断提高依法决策、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水平。各级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专题学习法律知识不少于2次,时间不得少于8小时。
  (二)坚持和完善重大事项决策集体讨论和法律咨询制度。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增强依法决策、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坚持民主集中制,凡是全局性工作、人事任免、基建项目和经费开支等,坚持集体讨论决定。在重大事项决策之前应进行法律咨询和论证,建立完善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专家在决策中的参谋作用。
  (三)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省局、各直属局每年举办法制讲座不少于2次,讲座内容要突出重点,贴近实际。具体实施由政策法规和人事教育部门负责。
  (四)加强领导干部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各级地税机关要把法制教育纳入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和在职培训的内容,结合不同类型培训的实际情况,制定法制教育培训计划,设置法制教育培训课程,着力提高公务员的法律素质,努力增强法治观念。
  1、对领导干部任前和任中培训,法律知识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20课时。具体组织实施由人事教育部门负责。
  2、根据不同岗位公务员对法律法规知识的不同需求和特点,结合日常业务学习,积极组织开展公务员特别是税收执法类公务员的专门法律知识的轮训,倡导和鼓励公务员联系工作实际,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自学,努力提高公平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的能力和水平。每年培训时间不少于30课时。具体组织实施由各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事教育部门配合。
  (五)坚持学法用法相结合。各级地税机关要把法制教育融入公务员工作的全过程,把依法决策、依法管理和依法治税的水平和效果作为检验公务员法制教育成效的标准,推进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的深入开展。
  (六)加强交流,不断创新公务员学法用法的形式和方法。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以及远程教育等平台,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宣传和培训活动,不断增强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的实效性。
  五、考试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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