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龙头企业培育。
积极培育关联度大、带动性强的核心企业,使之成为产业发展的龙头和重要支撑。以龙头企业为依托,推进企业战略性重组,加大行业资产整合力度。对龙头企业在项目建设、要素保障等方面给予倾斜,促其不断做大做强。突出抓好项目建设,每年在20个产业集群中选出对龙头企业具有重要支撑作用的100个重大项目予以重点支持,迅速把新项目建成新的增长点。
(三)着力完善产业链。
以龙头企业为核心抓好配套企业建设。支持龙头企业与零部件厂商的战略联盟,促进龙头企业与集群内配套企业相互协调和共同发展,提高省内配套率;围绕提升主导产品生产能力,明确产业链延伸方向和发展重点,进一步完善产业链。对产业链上起重要作用的关键产品、关键环节、关键项目给予资金和政策支持,通过自建、技改、招商等方式,构建起围绕龙头企业和龙头产品的配套协作体系;要围绕延伸产业链的关键项目,通过创新招商方式,加强与世界500强、国内100强、行业50强企业的合作,承接产业转移,引进配套项目,加快产业链的培育和完善。
(四)加强工业园区建设。
提高23个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和部分重点县域工业园区功能,完善基础设施,明确发展重点,加强部门协作,优化发展环境,引导企业和项目集聚,使工业园区成为产业集群发展的重要平台和载体。在全省建设一批特色鲜明、资源得到优化配置、环境优美、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生态型循环经济工业园区。
(五)加快企业技术进步。
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加大企业研发费用投入,实现重大技术领域和关键技术环节的突破,每个产业集群都要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和产品,依托龙头企业,培育和建设行业性技术中心,提高集群创新能力和竞争力。以国家推进装备制造、化工、汽车、有色、钢铁、电子信息、纺织、轻工等重点行业振兴为契机,安排工业技术改造贴息专项资金,支持企业技术改造,选择一批技术新、投资省、工期短、见效快、效益好的项目给予重点支持。不断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改造提升我省产业发展水平,增强产业发展后劲。
(六)加大资金投入。
设立陕西省产业集群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龙头企业、龙头产品,配套企业、配套产品,延伸产业链的关键项目和研发平台以及生产性服务业的建设。开辟多种方式融资渠道,鼓励支持大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方式扩大企业债券融资规模。加强银政、银企合作,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通过银行信贷和引进民营资本等途径,为企业募集更多的发展资金。大力支持优势企业上市融资。推动大型企业集团上市,引导现有上市公司进一步扩张融资规模。围绕重点产业集群发展,建立5-10个产业发展基金,融资总规模达到2000亿元以上,采取市场化方式运作,为产业集群发展提供有力的资金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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