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切实做好帮助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关心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的就业问题,给予他们更多的帮助尤为重要。在整体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同时,协助有关部门把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工作纳入政府援助困难群体就业的政策体系,进行重点帮扶,加大帮扶工作的力度。高校要强化离校前的帮扶,提供“一对一”的就业服务和重点推荐;对经济困难的高校毕业生进行重点指导和重点培训推荐,并给予适当的求职经济补贴;对身心有缺陷、交流与协作能力较弱、实践能力较差等三类就业能力较低的高校毕业生群体给予特殊关注与帮扶,采取摸查登记、专项训练、全面辅导、个体咨询、专项资助、特殊推荐等六项措施帮助其就业。
三、积极引导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
6. 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鼓励高校毕业生积极参加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城市社区建设和应征入伍。积极宣传国家有关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的政策,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符合公益性岗位就业条件并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协调有关部门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其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的,协调有关部门给予薪酬或生活补贴;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农村基层单位就业,并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应征入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
7. 大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是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重要渠道。积极宣传和落实国家有关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就业的政策,引导高校毕业生转变就业观念,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高校要加强与各级工商联、行业协会、社会组织的联系,积极走访企业,深入了解企业用人需求,加强与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的合作,吸引企业进校招聘,不断拓展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的渠道和机会。
8. 认真组织实施好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各类计划和项目。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精心组织实施好“陕西省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选调生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计划”、“农村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的各类项目。积极为到基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落实好助学贷款代偿、考研加分和优先录取以及其他优惠政策。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和解决他们在服务期内的培养、管理和期满后的发展问题,完善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成才、持续发展的政策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