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加强北京市农村地区环境卫生日常运行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函

  3.1组织应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
  3.2组织应接受各级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
  3.3组织应与公厕产权单位、管理部门签订服务合同。
  3.4组织应为保洁人员配备劳动保护用品和胸卡。
  3.5组织应制定并有效实施内部管理文件,包括:
  a)公厕卫生质量标准及服务质量检查制度。
  b)保洁作业规范。
  c)公厕服务规范,包括保洁人员服务标准。
  d)安全、消防管理规范。
  e)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包括停水、停电、紧急报修、维修停用、发生安全事故及治安事件等方面的应急措施。
  3.6组织应对上岗人员提供培训,包括作业技能、应急技能、文明礼仪等方面。
  3.7组织应主动征询公众意见和建议,建立投诉处理制度。
  3.8组织应为保洁人员配备作业工具。
  3.9组织应建立服务质量检查机制。

4.服务提供


  4.1组织应保持公厕内设备、设施完好。
  4.2组织应为公众提供内外干净整洁的如厕环境。
  4.3组织应在明显位置公示监督投诉电话、服务规范、当班保洁人员工号。
  4.4组织应配备保洁作业提示牌、警示牌。
  4.5组织应在公厕内设意见本、箱,定期收集分析公众意见。
  4.6组织应妥善处置公厕内发生的意外事件。
  4.7组织应制定粪便清掏作业频次。

5.设备、设施


  5.1组织应制定设备设施的维护、维修规程。包括建筑物外立面粉饰、室内暴露管道油饰频次等。
  5.2组织应保证公厕标志清晰明显并符合GB/T 10001.1-2000的要求,设备设施标识清晰、齐全。
  5.3组织应备有公厕内各设备的型号记录及操作说明,有易坏、易损件的备品、备件。
  5.4组织应建立对设备损坏、报修以及修复等信息进行记录的制度。

6.人员


  6.1保洁人员应经过岗位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6.2保洁人员应佩戴胸卡、穿统一工装、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从事保洁工作。
  6.3保洁人员应按组织要求填写本岗位的工作记录。
  6.4保洁人员应遵守组织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时向组织反映公众意见。
  6.5保洁人员应熟悉设备、设施的正确使用方法。
  6.6保洁人员应及时对公厕内设备、设施的故障及损坏情况报修并进行记录。

  附件3:
北京市城市公厕服务管理标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城市公厕服务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提高城市公厕的服务管理水平,依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和《北京市城市公厕管理办法》,特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为北京市公厕服务管理的指导性标准,公厕服务管理除应符合本标准外,亦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各区(县)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可根据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制定严于本标准的标准,向社会公布。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