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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林业厅关于邯郸市力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多金属矿探查临时占用省宁东林业局国有林地的批复

陕西省林业厅关于邯郸市力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多金属矿探查临时占用省宁东林业局国有林地的批复
(陕林字〔2009〕78号)


省森林资源管理局:
  你局上报的《关于邯郸市力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临时占用省宁东林业局国有林地的请示》(陕森字[2009]23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邯郸市力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多金属矿探查临时占用宁东林业局高桥林场冷水沟管护站大北沟国有用材林地0.4333公顷(6.5亩)。(使用期限:从发文之日起壹年)。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邯郸市力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得在临时占用的林地上修筑永久性建筑物;占用期满后,应恢复所占林地的林业生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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