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林业厅关于宁强县申请增加2009年农村居民灾后重建非商品材限额的批复
(陕林字〔2009〕55号)
汉中市林业局:
你局《关于宁强县增加2009年农村居民灾后重建非商品材采伐限额的报告》(汉林字【2009】1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今年增加你市宁强县非商品材限额3.5万立方米(采伐蓄积),采伐区域为农民自留山和承包的责任山。所采伐的木材用于宁强县广坪、青木川、毛坝河、禅家岩、二郎坝、安乐河、燕子砭、阳平关等乡镇受灾村民灾后重建房屋和恢复发展生产。
二、你局要按照省政府《关于下达“十一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陕政发【2006】16号)中关于非商品材采伐限额管理规定,切实加强对批准下达的采伐林木指标使用情况的监督和管理,所采木材严禁进入流通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