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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政府关于2008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情况的通报

潮州市政府关于2008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情况的通报
(潮府办〔2009〕1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市各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05]10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潮州市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潮府办[2008]37号)的有关规定,市政府组织了7个考核小组,并邀请市委组织部、市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和部分市人大代表参加,先后对两县两区和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公安局、市教育局等27个单位2008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各考核组通过听取责任人工作陈述、核对查阅相关资料和记录、实地考察去年安全生产各专项整治情况、召集有关人员座谈,听取群众意见等形式,坚持实事求是原则,认真对各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人履职情况进行考核,被考核责任人均为合格以上。现将考核具体情况通报如下:
  从考核的情况看,全市各县(区)、各部门能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有关责任人能履行好安全生产职责,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全市安全生产四项指数同比2升2降,杜绝了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火灾死亡人数比去年下降了一半;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首次控制在100人以内;工矿商贸企业生产性事故、道路交通事故、消防火灾事故的死亡人数控制在省政府下达的目标之内,安全生产形势保持稳定,为全市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创造了稳定和谐的环境。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领导重视,责任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人能够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能层层签订责任书,加强监督检查,认真组织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有关责任人能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把安全生产作为重中之重的工作来抓,组织制订本地区、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规划,亲自带队参加重大的安全生产检查活动;县、区责任人能够按照规定,每季度召开一次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研究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和存在问题,部署防范重特大事故工作,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二、认真开展专项行动,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人能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和“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亲自带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同时,按照省、市的统一部署,认真组织,紧密配合,积极开展对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检查、排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各级政府能切实负起主体责任,针对薄弱环节,及时协调、指导、督促各有关职能部门制订整改方案,采取有效整改措施,指定专人跟踪抓好整改工作的落实,有效地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较好地保持了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各级各有关部门基本能建立健全本地区、本部门和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档案,并做好各项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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