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度消防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宁政〔2009〕25号)
2008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位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青海省实施<消防法>办法》,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圆满完成了年度消防工作任务,消防工作水平得到较大提升,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全市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并在工作中涌现出一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加强全市消防安全工作。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2008年全市消防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城中区政府等8家先进单位人民币各5000元,奖励李春光等10名先进个人人民币各1000元。
希望受到表彰奖励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争取更大成绩。全市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以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榜样,进一步增强责任心,加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力度,努力改善全市消防安全环境,为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平安西宁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1、2008年度西宁市消防工作先进单位名单
2、2008年度西宁市消防工作先进个人名单
二00九年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1:
2008年度西宁市消防工作先进单位名单
城中区政府
城东区政府
大通县政府
湟中县政府
市财政局
市教育局
市房产局
市文广局
附件2:
2008年度西宁市消防工作先进个人名单
李春光 城中公安分局副局长
夏 军 城东公安分局副局长
高海青 城北公安分局副局长
李 琦 城西区财政局局长
何明星 大通县政府副县长
张守业 湟中县公安局副局长
张 炜 经济技术开发区协调办公室主任
齐向东 南川工业园区经济发展局局长
王国伟 市工商局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