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残疾人康复扶贫助学安居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莆政办[2009]4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市委、市政府已将“残疾人康复扶贫助学安居工程”纳入2009年为民办实事项目。为了把实事办实办好,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莆田市2009年残疾人康复扶贫助学安居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OO九年三月十九日
附件:
莆田市2009年残疾人康复扶贫助学安居工程实施方案
一、项目背景与意义:
党的“十七”大提出:“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发展残疾人事业”;党中央、
国务院颁布了《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要求着力解决关系残疾人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因此,进一步加强我市残疾人的康复、教育、就业、扶贫等方面的工作,给予残疾人在政治、学习、工作、健康上更多的关怀、关心、帮助和扶持,对实践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港口经济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为了落实《莆田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的任务指标,有计划地帮助因病失明的人重见光明,帮助一些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完成学业,实现部分残疾人无房户、危房户的安居梦,扶持贫困残疾人摆脱困境,最大程度地帮助残疾人补偿受损伤的功能,帮助更多的残疾人改善生活状况,提高参与社会生活的适应能力,扶助他们共同建设小康生活,切实解决残疾人一些实际困难,“残疾人康复扶贫助学安居工程”已经列入市委、市政府2009年为民办实事项目,体现市委、市政府和社会各界对残疾人这一社会弱势群体的亲切关怀;同时对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社会安定、稳定产生积极影响,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任务指标:
“残疾人康复扶贫助学安居工程”的主要任务是:1、为1000名贫困白内障患者施行复明手术;2、在30个乡(镇、街道)建立残疾人康复站;3、低息有偿扶持100户贫困残疾人发展生产经营;4、为150名贫特困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轮椅;5、为150名残疾人学生、残疾人子女救助学费。其中救助在校残疾人、残疾人子女大学生(含大专生)30名,救助残疾人、残疾人子女在校高中、高职(职专)学生120名;市特教学校义务教育阶段的所有学生免除学杂费,并补助生活费;6、帮助55户残疾人无房户、危房户进行住房改造(具体任务分解详见附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