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经费预算及筹措渠道:
(一)除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外,其它五个项目共需筹措资金217万元。其中:
1.为1000名贫特困白内障患者免费施行复明手术,指标任务直接下达县区,每例手术费用由各县区商各手术定点医院而定;资金拼盘除省级补助资金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核销及有关医院予以减免外,其他费用由各县、区自筹解决。
2. 在30个乡(镇、街道)建立残疾人康复站,每个站1万元,需经费30万元;
3.为截瘫或重度肢残者提供轮椅每部约需600元,150名共需经费9万元;
4.为150名残疾人学生、残疾人子女救助学费,其中救助残疾人大学生(含大专生)30名,每人2000元,需经费6万元;救助残疾人、残疾人子女在校高中、高职(职专)学生120名,每人1000元,需经费12万元;合计需资金18万元;
5.帮助55户残疾人无房户、危房户进行住房改造,每户2万元,需经费110万元;
6. 低息有偿扶持100户贫特困残疾人发展生产,每户5000元,需经费50万元。
“市特教学校义务教育阶段的所有学生免除学杂费,并补助生活费”所需资金由市特教学校报市教育局商请市财政局核拨。
(二)市直承担有偿扶持20户贫特困残疾人家庭发展生产(20×5000=10万元);为15名截瘫或重度肢残者提供轮椅(15×600=0.9万元);为3名残疾人、残疾人子女在校大学生和17名高中、高职(职专)在校生救助学费(3×2000+17×1000=2.3万元);帮助55户残疾人无房户、危房户进行住房改造,每户1万元(55×1=55万元),拨补县区;在30个乡(镇、街道)建立残疾人康复站,每个站1万元,每个乡(镇、街道)市直补助5000元(5000×30=15万元);市直共需承担经费83.2万元。
(三)市直经费拼盘:(1)市财政承担市直任务数经费总额的20%(83.2×20%=16.64)计16.64万元,由财政列入预算;(3)市残联承担市直任务数中其余经费计66.56万元,由市残联向上级争取和向社会募捐解决;不足部分从市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申请专项经费予以解决。
各县(区、管委会)任务分解及资金筹措渠道可参照市直方案进行。
四、项目实施时间和责任部门:
(一)2009年3月20日-5月30日完成对需要扶持救助的贫特困残疾人进行摸底、筛查、登记等工作;完成“康复扶贫助学安居工程”实施方案和资金筹募计划的制定。同时着手筹集落实办实事项目的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