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市、县(区、管委会)残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卫生局、教育局。
(二)白内障复明手术采取集中施治的方式,时间为2009年4月-6月份和10月-12月份。
责任单位:市、县(区、管委会)财政局、卫生局、残联。
(三)2009年4月15日起开始轮椅发放工作。
责任单位:市、县(区、管委会)残联。
(四)2009年7月-12月份完成低息有偿扶持100户贫困残疾人发展生产经营。
责任单位:市、县(区、管委会)残联、财政局。
(五)2009年7月-8月份完成对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救助学费的发放工作。
责任单位:市、县(区、管委会)残联、财政局、教育局。
(六)2009年8月-9月,对“市特教学校义务教育阶段的所有学生免除学杂费,并补助生活费”所需资金由市特教学校对在校的所有需要救助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进行调查、摸底,并造册登记,对所需补助经费上报市教育局商请市财政局核拨。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教育局、市特教学校。
(七)2009年5月-12月,市、县(区、管委会)“安居工程” 救助资金到户,出台由相关部门联合制定的改造方案,并组织对55户残疾人危房户、无房户进行改造(新建)并验收,确保年底前搬入新居。
责任单位:市、县(区、管委会)残联、财政局、建设局、国土资源局,有关乡镇(街道)和村(居)委会。
(八)2009年9月前, 30个乡(镇、街道)残疾人康复站全部建立。
责任单位:市、县(区、管委会)残联、财政局、卫生局。
(九)对项目进度进行量化跟踪,并按季度向市委市政府报告;2010年1月份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估验收,并将评估验收结果报告市委、市政府,期间邀请新闻单位进行跟踪督查,接受社会的监督。
责任单位:市“残疾人康复扶贫助学安居工程”协调领导小组(名单附后)。
五、具体要求:
(一)市、县(区、管委会)要分别成立项目实施协调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的协调和组织实施工作,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财政局、卫生局、教育局、建设局、国土资源局、残联人员组成。
(二)各级各责任部门应高度重视,切实把“残疾人康复扶贫助学安居工程”抓紧、抓好、抓实,以对广大残疾人高度负责的精神,高质量完成市委、市政府赋予个各责任单位的光荣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