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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7.积极开展宣传。要配合经贸、财政部门做好家电下乡的政策宣传工作,制订本企业的宣传计划,统一宣传内容和形式,不得虚假宣传,误导农民。组织重大活动特别是大型促销活动,要提前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经贸部门报告。

  8.规范市场营销。要严格按照承诺做好家电下乡产品的销售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保证全市各销售网点货源均衡供应。各销售网点要严格按照家电产品的中标价格进行销售,中标企业不得因实行补贴商品热销而提高供货价格。如发现或举报查实中标企业随意提高供货价格,由市经贸委上报取消其销售企业资格。

  9.及时报送信息。销售企业要根据要求,每月底向经贸部门报告家电下乡产品的生产、流通以及网点的销售、服务等方面的工作开展情况。

  (二)经贸部门主要任务

  1.制定实施方案。要代本级政府制定本区域家电下乡的具体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家电下乡工作顺利推进和有序开展。

  2.开展业务培训。会同财政部门负责培训县乡有关工作人员,培训内容主要是学习有关政策、工作要点、信息管理系统、网点备案及审核发放补贴资金程序等。确保各级管理部门能够熟练掌握和使用信息管理系统。

  3.广泛宣传政策。由经贸、财政部门统一制作“福建省家电下乡政策解答”、宣传页等材料,印发宣传单,通过网络、报刊、广播、电视、邮政函件、公示栏等多种形式宣传家电下乡政策内容、补贴产品、销售企业及网点,要宣传到村到户,做到农民家喻户晓,推动家电下乡工作广泛开展。

  4.受理网点备案。按照网点备案的标准和要求,及时完成网点备案工作,并通过网络、新闻媒体、公示栏等方式向社会公布。严禁以备案为条件向企业收费,同一网点不得重复备案。

  5.规范市场秩序。会同有关部门整顿和规范农村家电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假冒伪劣、欺行霸市等行为,防止地方保护和市场垄断,为家电下乡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6.做好协调服务。组织好产销衔接,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根据本地区农村消费特点,向销售企业提出生产和销售建议,保障家电下乡产品适销对路,并为销售企业开展网络建设和家电下乡促销活动提供指导和协调服务。

  7.加强监督管理。会同财政部门建立相应的实时监控机制,及时掌握工作动态。要加强对销售企业、销售及维修服务网点的考核,特别是要加大对产品质量和价格、宣传和促销活动、销售服务及维修标准、退换货处理、信息系统及发票使用等方面的检查力度,对达不到要求或问题严重又拒不改正的,要取消其备案网点资格,并报上级经贸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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